据宁波交警通报:2025年1月6日13时11分许,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四明西路与钟公庙路口附近发生一起
现场照片显示,一辆轿车与电瓶车发生碰撞,电动车驾驶员受伤倒地,头盔、车辆、后备箱等散落在地上。现场目击者称:“驾驶员用弹射起步模式,眼睛不看前面,撞了个闯红灯的。”
1.“打”左转向灯。目的是给主干道上的后车发信号,提醒后车驾驶员注意安全避让。
2.“鸣”号,即按喇叭。目的是引起车辆四周的行人或机动车等注意,这也是出于安全考虑。
3.“看”后视镜(左-中-右)。通过后视镜观察主干道上是否有机动车、行人或非机动车,如有,最好等他们先通过后再起步,以免在车辆起步时发生不必要的碰撞,确保安全。
转弯时,对其他车辆和行人要多加注意,除了提前打开转向灯外,还应该降低车速。
超车前,应打左转向灯提示前后车辆,在夜间还需使用远近光灯切换;超车后,返回原车道时需打开右转向灯;被超车辆打右转向灯表示可以超车,打左转向灯表示前方路况不适合超车。
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,电瓶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,若发生事故,头部直接与坚硬的路面碰撞,无异于以卵击石。因此,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都应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。事故发生时,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,起到缓冲、减震的保护作用,降低事故伤害程度。
骑行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时,应先进入等候区,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,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;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,要注意观察,确保安全后再通行。
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容易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、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,且发生意外事故时非机动车的保护性较差,骑乘人员更易受到伤害。
骑行电瓶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。雨天撑伞、接打手机等行为会导致骑车人分心驾驶,一旦发生紧急情况,骑车人难以及时发现并处置,从而引发事故。
骑行电瓶车过马路时,请注意不要在机动车之间随意穿梭,避免“鬼探头”事故的发生。电瓶车驾驶人在路段上横过道路时,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,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;没有人行横道、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,要确认安全后再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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